宜蘭東昇記帳士事務所
回首頁
東昇部落格
東昇簡介
服務項目
常見問答
稅務新聞
網站連結
聯絡諮詢
首頁
>
常見問答
>
稅務問與答
> 對核定營業稅額如有不服,應如何辦理申請?(9412)
對核定營業稅額如有不服,應如何辦理申請?(9412)
回上頁
友善列印
營業人對主管稽徵機關填發之繳款書如有不服,應於繳款書送達後,於繳納期間屆滿翌日起算30日內,依規定格式,敍明理由,連同證明文件申請復查。
(稅捐稽徵法第35條)
回上頁
友善列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