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規定期限30天未申報銷售額或統一發票明細表亦未按應納稅額繳納營業稅者,應如何處罰?(9612)

除追繳核定銷售額之應納稅款外,按所漏稅額處5倍以下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細則第5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