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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1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取得公司或合作社分配含可扣抵稅額的股利或盈餘,應如何申請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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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全年綜合所得總額不超過當年度規定的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的合計數者,得免辦結算申報。但是要申請退還可扣抵稅額及扣繳稅額的納稅義務人,仍應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始予退還。
(所得稅法第71條第3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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