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7 綜合所得稅申報教育學費特別扣除之規定如何?

1.納稅義務人的子女就讀學歷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院校的學費,每人每年最多可以扣除25,000元(須檢附繳費收據影本或其他足資證明文件),但就讀空中大學、空中專校和五專前3年及已經接受政府補助者除外。
2.公教人員領取的子女教育補助費,是屬於薪資所得,並不是「政府補助」,因此可以列報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3目之5)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24條之5)
(財政部83年2月16日台財稅第831583746號函)
(財政部84年6月21日台財稅第841629981號函)
(財政部100年7月20日台財稅字第10000243130號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