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一般稅額計算之營業人,申報繳納營業稅,應檢附之退抵稅款及其他證明文件有那些?(9408)

一、載有營業稅額之統一發票扣抵聯。
二、載有營業稅額之海關代徵營業稅繳納證扣抵聯。
三、載有營業人統一編號之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收執聯影本。
四、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及海關退還溢繳營業稅申報單。
五、適用零稅率應具備之文件。
六、銷售與國防單位免徵營業稅,應檢送之證明。
七、營業人購買舊乘人小汽車及機車進項憑證明細表。
八、載有買受人名稱、地址及統一編號之水、電、瓦斯等公用事業開立
之收據扣抵聯。
九、營業人須與他人共同分攤之水、電、瓦斯等費用所支付之進項稅額,
為水、電、瓦斯等憑證之影本及分攤費用稅額證明單。
十、員工出差取得運輸事業開立之火(汽)車、高鐵、船舶、飛機等收
據或票根之影本。
十一、海關拍賣或變賣貨物填發之貨物清單扣抵聯;法院及法務部行政
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拍賣或變賣貨物,由稽徵機關填發之營業
稅繳款書扣抵聯。
十二、其他經財政部核定載有營業稅額之憑證或影本。
營業人經向稽徵機關申請核准者,得以載有進銷項資料之磁帶或磁片媒體代替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及第七款至第十二款之證明文件。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3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