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1 外僑為辦理國外所得稅申報等事宜所需要之英文納稅證明,應如何申請?


若由外僑本人申請英文納稅證明,應攜帶護照或居留證向財政部臺北市、高雄市國稅局總局服務科外僑股或其他各地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洽辦。
若委託他人代為申請,則受託人須持經外僑納稅義務人簽名之委託書正本及護照影本(含簽名頁)暨受託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向上述國稅局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