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2夫妻一方為中華民國國民,一方為外僑,應向什麼地方辦理結算申報?

夫妻一方為中華民國國民,另一方為外僑,可自行選擇以中華民國國民之一方為納稅義務人向其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暨所屬分局或稽徵所辦理結算申報,如以外僑人士為納稅義務人,則向外僑居留地國稅局之外僑業務單位申報(居留地為臺北市者,請到臺北市中華路1段2號臺北市國稅局服務科外僑股申報)。又無論在何地辦理申報,夫妻均應合併填寫一張申報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