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0 外僑之配偶或扶養親屬如不在臺可否列報免稅額?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外僑,其配偶或扶養親屬(不包括其他親屬,如伯、侄、孫、甥、舅)如不在臺,如能提示符合第1840題所列之證明文件者,亦可認列其免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