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製廠商出廠之貨物,如當月份無銷售價格,如何計算完稅價格?(5205)

產製廠商出廠的貨物,當月份無銷售價格者,以該應稅貨物上月或最近月份之完稅價格為準;如無上月或最近月份之完稅價格者,以類似貨物的完稅價格計算;其為新製貨物,無類似貨物者,得暫以該貨物之製造成本加計利潤作為完稅價格,俟行銷後再按其銷售價格計算完稅價格,調整徵收。

(貨物稅條例第1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