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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販賣應稅貨物之營利事業,持有無納稅照證之應稅貨物,如不能指認貨物來源之廠商,會受到什麼處罰?(5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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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販賣應稅貨物之營利事業,持有無納稅照證之應稅貨物,如不能指認其貨物來源廠商者,除補徵稅款外,再按補徵稅額處1倍至3倍之罰鍰。
(貨物稅條例第3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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