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販賣應稅貨物之營利事業,持有無納稅照證之應稅貨物,如不能指認貨物來源之廠商,會受到什麼處罰?(5505)

經營販賣應稅貨物之營利事業,持有無納稅照證之應稅貨物,如不能指認其貨物來源廠商者,除補徵稅款外,再按補徵稅額處1倍至3倍之罰鍰。

(貨物稅條例第3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