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1 外僑綜合所得稅應向什麼地方辦理結算申報?

外僑納稅義務人應該向申報日當時居留地(依居留證登記地址)的國稅局辦理申報,居留地址在臺北市或高雄市者,向臺北市國稅局或高雄市國稅局服務科外僑股辦理;居留地址在其他縣市者,則向該地區的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辦理。其各區總局詢問電話號碼分別為:
臺北市國稅局(02)2311-3711轉1116、1118
高雄市國稅局(07)725-6600轉7020-7023、7025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03)339-6789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04)2305-1111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06)222-3111
若工作地點與居留地址不在同一個縣市,可選擇郵寄申報。即先填妥外僑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檢附相關文件,並將其應納稅款就近向經收稅款的金融機構繳納後,連同外僑自繳稅額繳款書第2聯直接寄到居留地的國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