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列報薪資支出應具備何種憑證? (2211)

列報薪資支出之原始憑證如下:
1.薪資支出之原始憑證,為收據或簽收之名冊;其由工會或合作社出具之收據,應另附工人之印領清冊;職工薪資如係送交銀行分別存入各該職工帳戶者,應以銀行蓋章證明存入之清單予以認定。
2.支付臨時工資應有簽名或蓋章之收據或名冊為憑。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1條第11款、第12款)



QA2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