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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獎營利事業之公益彩券中獎獎金如何課稅?(2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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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獎人如果是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業,中獎獎金每聯獎額不超過新臺幣2千元者,免予扣繳稅額;每聯獎額超過新臺幣2千元者,除應由扣繳義務人按給付金額扣取20%稅款外,仍須將中獎?金收入減除中獎獎聯購入成本費用後之所得額列入其他收入申報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
(89.09.04 台財稅字第0890455700號函)
QA2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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