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款時,稽徵機關將採取何種保全措施? (2604)

這個問題分3點來說明:
1.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款,稽徵機關可以通知有關機關,就納稅義務人相當於應繳稅款數額的財產,禁止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納稅義務人為營利事業者,並得通知主管機關,限制其減資或註銷之登記。
2.欠繳應納稅款之納稅義務人,有隱匿或移轉財產、逃避稅款執行之跡象者,稽徵機關可以聲請法院就其財產實施假扣押。
3.納稅義務人欠稅達一定金額時,可以由司法機關或財政部函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限制出境,納稅義務人為營利事業者,可以限制其負責人出境。但納稅義務人如已提供相當擔保者,可解除出境限制。
(稅捐稽徵法第24條)

QA2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