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7 個人取得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演講之鐘點費等收入,應如何申報綜合所得稅?

個人取得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講演的鐘點費等收入,每人每年合計不超過18萬元時,可以全數免稅,超過18萬元的話,可以就超過部分檢附成本和費用憑證核實減除,或直接減除30%的成本費用,以餘額申報執行業務所得。但如果是自行出版的部分,可以減除75%的成本費用後,以餘額申報執行業務所得。
(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23款)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8條之5)
(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