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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銷售依規定免稅貨物的營業人,可否放棄適用免稅而改為課稅?(9204)
我是銷售依規定免稅貨物的營業人,可否放棄適用免稅而改為課稅?(9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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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請向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申請,報經財政部核准放棄適用免稅規定,改以營業稅法規定之一般稅額計算方式計算營業稅額,但核准後3年內不得變更。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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