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贈送樣品,要不要開立發票?(9704)

營利事業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贈送樣品、辦理抽獎贈送獎品、銷貨附送贈品及依合約規定售後服務免費換修零件者,所贈送之物品及免費換修之零件,除應設帳記載外,可免開立統一發票。
(財政部75.12.29台財稅第7523583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