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 綜合所得稅之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為多少?

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如果各有薪資所得,每人每年可以扣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100年度為104,000元,但是如果申報的薪資所得沒有超過104,000元,那麼只可以扣除申報的薪資所得額。例如某甲100年度薪資所得有50,000元,那麼他的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就只能扣50,000元,而不是104,000元。另外,沒有薪資所得的人就不能扣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3目之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