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已納貨物稅之貨物或保稅記帳貨物稅之貨物,可以退還原納或沖銷記帳貨物稅?(5402)

已納或保稅記帳貨物稅之貨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退還原納或沖銷記帳貨物稅:
(一)運銷國外者。
(二)用作製造外銷物品之原料者。
(三)滯銷退廠整理,或加工精製同品類之應稅貨物者。
(四)因故變損,不能出售者。但數量不及計稅單位或原完稅照已遺失者,不得申請退稅。
(五)在出廠運送或存儲中,遇火焚毀或落水沈沒及其他人力不可抵抗之災害,以致物體消滅者。 
(六)以進口及國內產製已繳納貨物稅之中央系統型冷暖氣機用之主機或壓縮機裝置冷凍冷藏設備,經有關主管機關證明並非屬於冷暖氣機者。 
(貨物稅條例第4條)
(中央系統型及汽車冷暖氣機貨物稅折算課徵辦法第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