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彩券經銷商如何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2911)

公益彩券經銷商分為甲、乙二類,甲類經銷商是銷售傳統型及立即型彩券,由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或低收入單親家庭經營,因不是採營利事業組織型態經營,尚無申報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問題;乙類經銷商是銷售電腦型彩券,採公司組織型態經營的營利事業,應依稅法規定申報繳納營利事所得稅;採獨資、合夥組織型態者,應依稅法規定辦理營利事所得稅結算申報,惟無須計算及繳納其應納之結算稅額,其營利事業所得額,應由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依規定列為營利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