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8 外僑辦理結算申報的繳稅方式有那些?

外僑辦理結算申報如有應納稅額時,可採下列2種方式繳納:
1. 現金繳稅:納稅義務人可填妥自行繳納稅額繳款書,亦可經由電子申報軟體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www.etax.nat.gov.tw)列印附條碼繳款書,持向各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納(郵局不代收)。稅額2萬元以下案件,於繳納期間內,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納,繳款書證明聯應附於綜合所得稅申報書內一併申報。
2. 晶片金融卡繳稅:納稅義務人可持本人或他人參與晶片金融卡繳稅作業金融機構所核發的晶片金融卡利用電子申報軟體或至線上繳稅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依操作指示即時轉帳繳稅,並可自行列印交易紀錄明細表留存。
繳納稅款之截止時間為法定結算申報截止日(5月31日)或依法展延結算申報截止日當日24時,稅額2萬元以下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現金繳納稅款及利用晶片金融卡至線上繳稅網站繳稅的案件繳納截止日開放至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前,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內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但不加徵滯納金。其餘逾期繳納案件,僅得向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郵局不代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