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納稅款之方式有那幾種? (4111)

為便利納稅義務人繳納稅款,有下列6種繳納方式:
(1). 現金繳納:填妥自行繳納稅額繳款書,向經收稅款公庫或臨時附設於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之代收稅款處繳納稅款後,將繳款書證明聯附於申報書,辦理申報。
(2). 繳稅取款委託書:利用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申報受扶養親屬在郵局之存簿儲金、劃撥儲金或金融機構(包括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會信用部等)之支票存款、活期存款、活期儲蓄存款、綜合存款或在外商銀行開立之新臺幣存款帳戶辦理,請依式填寫繳稅取款委託書(非金融機構取款條)並蓋妥存款印鑑章,以法定結算申報截止日(5月31日)或依法展延結算申報截止日為提款日,並預留存款以備提兌。但採用網際網路申報者,僅限於以納稅義務人本人或配偶之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款帳戶委託轉帳繳納稅款。採用網際網路或二維條碼申報者,免填寫繳款書及繳稅取款委託書。
(3). 自動櫃員機繳稅:於申報期間內利用金融機構或郵局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籤之自動櫃員機繳納,免填繳款書,惟應將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納交易明細表併同申報書辦理申報。
(4). 採支票繳稅:應檢附填妥並已向金融機構提出票據交換之繳款書(如支票發票人非納稅義務人時,請納稅義務人本人於支票背面背書)。
(5). 利用信用卡繳稅:限以納稅義務人本人或配偶名義持有之信用卡(僅能使用一張信用卡)辦理,透過電話語音(4121111或4126666,電話號碼6碼地區者為4111111或416666,服務代碼166#)或網際網路(http://paytax.nat.gov.tw)輸入持卡人信用卡卡號及有效期限、身分證統一編號、應自繳稅額,取得發卡機構核發之授權號碼後,將授權號碼填載於結算申報書或鍵入於申報軟體,免填寫繳款書及繳稅取款委託書;如透過電話語音或網際網路無法取得授權時,得於營業時間內逕洽發卡機構以人工授權方式取得授權號碼。完成授權後,如繳稅金額或納稅義務人有變動,納稅義務人可於法定結算申報截止日(5月31日)或依法展延結算申報截止日前,於營業時間內向發卡機構申請取消授權,並於次一營業日透過電話語音或網際網路查詢確認授權已取消;惟納稅義務人於法定結算申報截止日或依法展延結算申報截止日前,仍得再次申請授權以信用卡繳稅。如無法重新取得授權,請改以其他方式繳納稅款。
(6). 電子錢包繳稅:運用綜合所得稅電子申報繳稅系統申報軟體(windows離線版程式)採用網際網路申報者,可利用納稅義務人本人或他人之金融機構電子錢包以網際網路繳納稅款。
(7). 晶片金融卡透過網際網路轉帳繳納稅款:甲、適用範圍-綜合所得稅結算採網際網路辦理結算申報自繳稅款乙、適用對象-持有參與晶片金融卡作業之金融機構所核發之晶片金融卡者。採即時扣款方式,並不以納稅義務人本人名義持有之金融卡為限,繳納稅款之截止時間,為法定結算申報截
止日(5月31日)或依法展延結算申報截止日當日24時,逾期、延期案件一律不受理。丙、操作步驟:A、於個人電腦或筆記型電腦上安裝好晶片卡讀卡機,並備好您的晶片金融卡。B、按網路申報繳稅系統http://tax.nat.gov.tw之操作說明,先點選「網路申報」,網路申報試算完成後,上傳申報資料,經審核無誤後,即可進行線上繳稅。C、依網頁訊息確認繳稅資料。D、選擇繳稅方式,點選「使用晶片金融卡繳稅」。E、再次檢核輸入資料是否正確。F、將晶片金融卡插入讀卡機。G、輸入晶片金融卡密碼。H、選擇所欲繳納之活期性存款帳戶,並再次輸入晶片金融卡密碼。I、繳稅成功,可列印交易紀錄明細表,由納稅義務人收存。J、請將晶片金融卡退出讀卡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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