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1個人支領之各項軍人保險給付,及國軍辦理各項考試發給試務工作人員之酬勞,免納所得稅之相關規定為何?

個人支領之各項軍人保險給付,及國軍辦理各項考試發給試務工作人員之酬勞,其所得稅之徵免,依下列規定辦理:
1.個人依軍人保險條例規定支領之死亡給付、殘廢給付及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及依「國軍官兵團體保險作業實施規定」支領之團體意外保險給付,可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7款規定,免納所得稅。
2.試務工作人員依「國軍各項考試工作酬勞及費用支給要點」規定,取得之闈場工作費(闈內命題費、審查費及工作費、闈外工作費)、考試前工作費、考試期間工作費、閱卷酬勞(人工閱卷)、口(面)試委員酬勞及閱卷期間管卷酬勞,可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24款規定,免納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