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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綜合所得稅申報幼兒學前特別扣除之規定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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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中華民國101年1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5歲以下之子女,每年每人扣除25,000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扣除:
1. 經減除本特別扣除額後,納稅義務人全年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在20%以上,或依第15條第2項規定計算之稅額適用稅率在20%以上。
2. 納稅義務人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規定計算之基本所得額超過同條例第13條規定之扣除金額。
(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3目之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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