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7有關現役軍人薪資所得恢復課稅後,其所得徵免及其適用之所得稅法規定為何?

現役軍人薪資所得恢復課稅,有關國軍人員各項給與,其所得徵免及其適用之所得稅法規定彙整如下:
國軍官兵支領各項給付徵免所得稅一覽表
序號 項目 徵免所得稅法據
1 國軍人員誤餐費 按「國軍人員誤餐費及夜點費支給規定」發給之誤餐費,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第2款但書及財政部100年7月6日台財稅字第10000198150號函規定,免納所得稅。
2 國軍人員夜點費 按「國軍人員誤餐費及夜點費支給規定」發給之夜點費,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第2款但書及財政部100年7月6日台財稅字第10000198150號函規定,免納所得稅。
3 國軍國內出差旅費 按「國軍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規定」發給之差旅費,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第2款但書規定,免納所得稅。
4 國軍國外出差旅費 按「國軍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規定」發給之差旅費,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第2款但書規定,免納所得稅。
5 國軍官兵出國接艦、接機補助費 按「國軍官兵出國接艦、接機補助費支給標準表」發給之補助費,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第2款但書規定,免納所得稅。
6 國防部駐外人員川裝費 按「國防部駐外人員川裝費支給要點」發給之川裝費,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第2款但書及財政部100年7月6日台財稅字第10000198150號函規定,免納所得稅。
7 軍法機關辦理刑事案件證人及鑑定人日費及旅費 按「軍法機關辦理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日旅費支給要點」發給之日費及旅費,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第2款但書及財政部100年7月6日台財稅字第10000198150號函規定,免納所得稅。
8 後備軍人依法召集服現役期間津貼-薪給(俸)、主副食費 按「國軍後備軍人平時教育點閱勤務召集訓練間應召人員津貼發給作業要領」發給之津貼(薪給(俸)、主副食費及主管職務),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第2款但書及財政部100年7月6日台財稅字第10000198150號函規定,免納所得稅。
9 後備軍人依法召集服現役期間津貼-主管職務
10 後備軍人依法召集服現役期間-報到及返鄉之交通費及誤餐費 按「國軍後備軍人教育召集訓練指導大綱」發給之報到及返鄉之交通費及誤餐費,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第2款但書及財政部100年7月6日台財稅字第10000198150號函規定,免納所得稅。
11 國軍上將職務加給 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5款及財政部100年7月6日台財稅字第10000198150號函規定,免納所得稅。
12 現役軍人主管職務加給 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5款及財政部66年3月30日台財稅第32062號函、76年10月5日台財稅第761187694號函規定,免納所得稅。
13 現役軍官派任軍事學校教師-兼任主管人員職務加給 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5款及財政部66年3月30日台財稅第32062號函、76年10月5日台財稅第761187694號函規定,免納所得稅。
14 國軍將級主官特別費 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5款及財政部100年7月6日台財稅字第10000198150號函規定,免納所得稅。
15 考績獎金-主管職務加給部分 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5款及財政部81年2月10日台財稅第810034297號函規定,免納所得稅。
16 年終工作獎金-主管職務加給部分 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5款及財政部76年11月3日台財稅第760184543號函規定,免納所得稅。
17 房租津貼 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5款及財政部82年7月22日台財稅第821491916號函、85年9月4日台財稅第851915893號函規定,徵免所得稅。
18 副食實物代金 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5款及財政部85年9月4日台財稅第851915893號函規定,徵免所得稅。
19 眷屬實物代金 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5款及財政部85年9月4日台財稅第851915893號函規定,徵免所得稅。
20 副食費(併銷於軍官、士官本俸) 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5款及財政部85年9月4日台財稅第851915893號函規定,徵免所得稅。
21 國軍副食實物補助費 按「國軍副食實物補助費支給要點」發給之補助費,可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5款規定,免納所得稅。
22 國防部駐外人員房租補助費 按「國防部駐外人員房租補助費支給規定」發給之補助費,依財政部68年6月22日台財稅第34141號函及財政部100年7月6日台財稅字第10000198150號函規定,免納所得稅。
23 服裝代金 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5款及財政部45台財稅發第2957號令規定,免納所得稅。
(財政部100年7月6日台財稅字第10000198150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