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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3公布生效時對尚未裁罰確定之案件,是否皆可適用?(0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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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3所定之「裁處」,依修正理由說明,包括訴願、行政訴訟之決定或判決。因此,該條修正公布生效時仍在復查、訴願及行政訴訟中,尚未裁罰確定之案件,均有該條之適用。
(財政部85.8.2.台財稅第851912487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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