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屬學校辦理課後照顧服務,屬營業稅課徵範圍嗎?(9236)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屬學校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19條第3項及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及人員資格標準第5條第1項規定委託立案之公、私立機構、法人或團體辦理國民小學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4款規定,免徵營業稅。
(財政部98.10.9台財稅字第09804092930號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