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依限開立發票但於申報期間前已自動補開補報者,要不要處罰?(0628)

可以免罰,營業人未依「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調查前,於同一申報期限內自動補開,且於規定申報期限前申報者,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按該法第44條規定處罰。
(財政部86.5.14.台財稅第861897540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