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人同時觸犯營業稅法第51條及稅捐稽第44條規定,應如何處罰?(0611)

營業人觸犯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51條各款,同時違反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者,應擇一從重處罰。所稱擇一從重處罰,應就具體個案,按營業稅法第51條所定就漏稅額處最高5倍之罰鍰金額與按稅捐稽徵法第44條所定經查明認定總額處5%之罰鍰金額比較,擇定從重處罰之法據,再依該法據及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財政部97.06.30台財稅字第09704530660號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