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東昇記帳士事務所
回首頁
東昇部落格
東昇簡介
服務項目
常見問答
稅務新聞
網站連結
聯絡諮詢
首頁
>
常見問答
>
稅務問與答
> 向使用發票營利事業進貨,僅取得普通收據作為憑證,要不要處罰?(0606)
向使用發票營利事業進貨,僅取得普通收據作為憑證,要不要處罰?(0606)
回上頁
友善列印
要處罰,營利事業向使用統一發票之營利事業進貨,未取得統一發票而僅取得普通收據作為憑證,自非屬依法規定應自他人取得合法憑證,應有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的適用。
回上頁
友善列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