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東昇記帳士事務所
回首頁
東昇部落格
東昇簡介
服務項目
常見問答
稅務新聞
網站連結
聯絡諮詢
首頁
>
常見問答
>
稅務問與答
> 什麼是繳納應納稅額之半數?(0503)
什麼是繳納應納稅額之半數?(0503)
回上頁
友善列印
稅捐稽徵法第39條第2項第1款規定,繳納應納稅額之半數,所稱「應納稅額」係指本稅而言,並不包括同法第38條第3項規定加計之利息。是繳納應納稅額之半數,係指繳納本稅之半數。
(財政部80.1.19.台財稅第801240410號函)
回上頁
友善列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