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稅,監察人應否負賠償之責?(0501)

監察人無須負賠償之責,因公司之繳稅,依公司法第218條、219條規定,並非監察人執行職務之範圍,故公司之欠稅尚難適用同法第226條由監察人負賠償之責。
(財政部59.05.18.台財稅第23793號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