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東昇記帳士事務所
回首頁
東昇部落格
東昇簡介
服務項目
常見問答
稅務新聞
網站連結
聯絡諮詢
首頁
>
常見問答
>
稅務問與答
> 納稅義務人申請復查,應納稅捐於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者,是否會被稅捐稽徵機關移送法院強制執行?(0406)
納稅義務人申請復查,應納稅捐於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者,是否會被稅捐稽徵機關移送法院強制執行?(0406)
回上頁
友善列印
納稅義務人應納稅捐,於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者,由稅捐稽徵機關移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但已依稅捐稽徵法第35條規定申請復查者,可暫緩移送強制執行。
(稅捐稽徵法第39條)
回上頁
友善列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