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6:情形一:付予對象為記者時,係給付自然人之費用,若屬薪資所得
50則與第34條與第31條第2項有關,當給付金額逾2000元
時,均應扣取個人補充保險費;另給付金額應列入第34條
薪資所得總額。
情形二:若給付對象屬電視臺,係法人之費用,不列入二代健保補
充保險費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