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東昇記帳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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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累計超過投保金額4倍獎金
> Q22:雇主、自營業主或專技人員自行執業者若在投保單位領有薪資,且領有獎金超過投保金額4倍,是否應扣取補充保險費?若需扣取,其投保金額是否以雇主的投保金額為基準?
Q22:雇主、自營業主或專技人員自行執業者若在投保單位領有薪資,且領有獎金超過投保金額4倍,是否應扣取補充保險費?若需扣取,其投保金額是否以雇主的投保金額為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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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2:二代健保法第 31條所訂應扣取獎金項目之補充保險費對象並未排除
雇主等負責人,因此上述人員若領取高額獎金,仍應扣取補充保險
費
,並以投保身分之投保金額為基準計算補充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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