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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宜蘭公司登記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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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公司登記實務 十一、甲公司向丙公司採購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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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甲公司向丙公司採購原料,由乙公司以票據為甲公司付款,而丙公司所開立之發票之買受人為甲公司:
則乙公司可以該等債權於甲公司發行新股時,據以抵繳所認股數應繳之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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