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公司登記實務 九、公司之清算人

九、公司之清算人、有限公司、無限公司、兩合公司之清算人:

         1、有限公司之清算人:公司之清算,以全體股東為清算人;但本法或章程另有規定或經股東決議,另選清算人者,不在此限。


         2、無限公司之清算人:公司之清算,以全體股東為清算人;但本法或章程另有規定或經股東決議,另選清算人者,不在此限。


         3、兩合公司之清算人:清算由全體無限責任股東任之;但無限責任股東得以過半數之同意另行選任清算人,其解任時亦同。


         4、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人:公司之清算,以董事為清算人。但本法或章程另有規定或股東會另選清算人時,不在此限。


       不能依前項之規定定清算人時,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選派清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