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公司登記實務 二一、增資、減資

問:公司申請減資變更登記是否需檢送公告報紙?

答:依公司之登記及認許辦法第16條規定之各種登記應附書件一覽表規定,不需要檢送。公告報紙留存公司備查即可。

 

問: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因欠稅,其持有股份遭法院扣押及拍賣,公司為避免不明人士取得股權,以公司名義參與競標並順利取得該股份,公司擬以減資方式處理該買回之股份,請問如何進行?可否就該股份註銷並辦理減資,免按各股東之持股比例減資?


答:公司收買之股份得依公司法第167條之1第2項規定,於三年內轉讓於員工,屆期未轉讓者,視為公司未發行股份,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註銷股份辦理減資變更登記。註銷公司收買之股份無須召開股東會,亦免按各股東之持股比例減資。

 


問:高檢說SOGO增資不合法,致經濟部撤銷其增資,太平洋SOGO徐旭東基於信賴保護原則,高院判合法,以公司法立場來看,如何解釋?


答:公司申請增資、修改章程之股東會及決議發行新股之董事會一定要真實召開,如果沒有召開,偽造股東會及董事會議事錄,嗣後經法院判決偽造文書確定,其後之增資、發行新股、改選董事監察人變更登記都會被撤銷。至於民事訴訟採辯論主義及當事人進行主義,是民事確定判決所認定之事實,非必與真實一致。此與刑事訴訟係依職權調查證據,基於嚴格證據法則所認定之事實,本不能等量齊觀(請參考最高行政法院100度裁字第1879號裁定)

 


問:有限公司增資1仟萬,請問公司是否可以將該資金償還股東往來?


答:可以,會計師簽證之資本額查核報告書暨其附件需含當初股東匯款證明、詳列資金動用之動用明細表及其動用憑證如薪資、購買物品等。

 


問:增資基準日未到期前,有發生其他變更事項(例:不同縣市之遷址)應特別注意事項?


答:公司辦理增資及跨縣市遷址案,如於同日股東會中決議並修正章程,可認定為同一修正章程案,以最有利申請人之增資基準日為申請期限起算日,如非同日股東會決議,則其申請期限,應分別以增資基準日及遷址日計算送件日期是否有違反「公司之登記及認許辦法」第15條「公司及外國公司登記事項如有變更者,應於變更後15日內,向主管機關申請為變更之登記」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