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公司登記實務 六、營業項目預查

問:電子遊戲場業所營項目可否增加飲料食品零售業?

答:依規定經營電子遊戲場業須於公司名稱標明專業(但不限專業經營亦不限組織別),倘欲增加經營飲料食品零售業,可先向本部商業司申請預查增加該項業務後,再向公司登記主管機關辦理所營事業、修改章程之變更登記。

 

問:汽車競速遊藝場公司該如何辦理登記?其租賃土地有何限制?該向多少各機關辦理?相關資訊法令何處取得?

答:關於「汽車競速遊藝場」設立登記,應先至本部商業司預查公司名稱及營業項目,營業項目營業項目代碼末碼為「1」者,請申辦公司登記前,應先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函;營業項目營業項目代碼為末碼「0」者,毋須向所營事業主管機關事先取得許可,申請公司登記應附書件如公司之登記及認許辦法第15條、第16條第一項所示之附表。(公司之登記及認許辦法§15、16﹞

 

問:公司於98年繳足股款及送件申請設立登記,但因所營事業為營造業,未取得籌設許可,於補件期限屆滿後遭中部辦公室退件,倘該公司於近期取得籌設許可,是否得以98年度之登記資料送件申請設立登記?

答:本案例因預查表已超過6個月保留期限,需向本部商業司辦理延展保留期限,且本部登記表已改版,應重新登打新格式設立登記表2份。另銀行存款倘尚未動用,需檢附銀行最近出具之對帳單為憑;銀行存款倘已動用,需檢附動用憑證請會計師重新出具查核報告書。除上開申請書件外,其他申請書件得以原書件送件請設立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