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公司登記實務 三二、董監事酬勞及員工分紅

問:董事報酬,若於章程訂明,所謂「訂明」,是否須比照員工分紅訂明成數?抑或其他表達方式。

答:公司法第196條規定:「董事之報酬,未經章程訂明者,應由股東會議定,不得事後追認」。準此,董事之酬勞如章程有規定從其規定,或經股東會決議訂定,尚不可授權董事會決議訂定董事之酬勞,否則將會造成董事自肥條款,建議於章程中訂明「董事薪酬每

 

問:

1、股東紅利可否由股東會決議分派?

2、公司章程及股東同意書是否需簽名並蓋章?

3、法人股東、外國人及外國法人股東於股東同意書、公司章程部分如何處理?月新台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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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東紅利可由股東會決議分派,而不於章程中訂明股東紅利分配之成數。

2、公司章程應由代表公司之負責人具名並蓋章。股東應於股東同意書親自簽名表示同意。

3、法人股東及外國法人股東在股東同意書應由代表公司之負責人親自簽名同意,如其有指派人則請檢附指派書並由被指派人親自簽名。外國人或外國法人可以中文或英文親自簽名;另在章程方面則可以具名蓋章或親自簽名方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