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公司登記實務 三一、股息及紅利之分派

問:公司發放現金股利之除息基準日或股票股利之除權基準日(增資基準日)可否由董事長決定,或仍需經董事會決定。

答:

1、按董事會乃公司業務執行機關,另依公司法第266條第2項規定:「公司發行新股時,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是以,公司股東會決議通過盈餘分派議案(不論分配現金或股份)後,其執行事務均屬董事會之職務。

2、至於除息或除權基準日得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問:公司章程可否不訂定股息成數?

答:公司章程可以不訂定股息成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