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公司登記實務 三十、監察人之職權

:公司法第222條監察人不得兼任其他職員,其他職員之認定,公司之勞工或司機算是職員嗎?

:按公司法第222條規定:「監察人不得兼任公司董事、經理人或其他職員」。旨在期望監察人能以超然立場行使職權,而不得兼任董事、經理人或其他職員等職務,以杜流弊。本條所稱之其他職員,係指除公司董事、經理人外,其他為公司服勞務之人,而該項勞務須為監察權行使所及者始屬之(經濟部78419商字第011339號函參照),本案公司之「勞工」或「司機」人員可否由股東會選任為監察人,請依上開說明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