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公司登記實務 二六、董事之選任、解任

問:某股份有限公司原有董事3人,可否於董事任期屆滿前修章為董事4人並重新改選董事4人?

答:股份有限公司原有董事3人,公司於董事任期屆滿前修章為董事4人,得重新改選董事4人或補選董事1人。

 

問: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定有董事3人及監察人1人情況下,如其一董事死亡,如何辦理變更登記?

答:以公司得知該董事死亡起15天內,向公司申登機關辦理董事死亡解任登記 。

 

問:公司增資及改選董事監察人,股東臨時會議決議就職任期是否可自行訂定?

答:增資改選董事監察人股東臨時會議,決議可自行訂定就任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