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公司登記實務 二十、減資彌補虧損

問:減資彌補虧損,是否需召開特別股東會?

答:公司非依股東會決議減少資本,不得銷除其股份;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公司已發行特別股者,其章程之變更如有損害特別股股東之權利時,除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之股東會,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決議外,並應經特別股股東會之決議。(公司法第168159條)

 

問:減資和彌補虧損(用股東往來轉增資)可以併案辦理嗎?

答:可以。減資和增資係可以併辦,但基準日不可同一天,其基準日不要超過15日就可以節省變更登記規費,並以減資、增資中之前ㄧ個基準日起算15日內申辦變更登記,才不會逾期申請被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