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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1 94年12月31日以前發生之有價證券交易損失,可不可以自95年1月1日以後發生之有價證券交易所得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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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係自95年1月1日起施行,故94年12月31 日
以前之有價證券交易,不適用該條例之規定。94年12月31日以前發生之有價證券交易損失,自不得自95年1月1日以後之有價證券交易所得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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