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是否每一年度均需設1個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是否必須結轉?(2424)

營利事業自87年度或設立時設置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後,期初餘額當然為零;新設立的營利事業於設立時,所設置的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也是零。年度結束時,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的期末餘額即結轉為次一年度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的期初餘額,因此,雖然每一年度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均有起訖日期,但該帳戶在性質上係屬於連續性的帳戶,營利事業並不需要逐年設置,僅須將期末餘額依規定結轉即可。明定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的起訖日期,除了是配合個人股東的課稅年度外,主要也是為了便於營利事業的記錄與查對。
(所得稅法第66條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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