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院之判決是否可以引用?(0101)

依行政法院54年10月26日台院文字第3253號函意旨,行政法院之判決,雖可供行政官署作為行政處分裁量時之參考,但在未核定為判例前,仍不得視為判例,據以引用。
(台灣省財政廳55年1月11日財稅法字第91318號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