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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3 外僑的加班費是否要課徵綜合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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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僑為雇主之目的執行職務而支領之加班費不超過標準者,可免納所得稅。如加班費超過規定標準時,則超過部分之所得應列入薪資所得,合併課徵綜合所得稅。惟如無論有無加班及加班時數多寡,一律按月定額給付者,則屬於津貼性質,應併同薪資所得課稅,不得適用免稅規定。
(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
(財政部69年6月12日台財稅第34657號函)
(財政部74年5月29日台財稅第16713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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