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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業務人員自備車輛公出油費之憑單,是否可以作為進項稅額扣抵? (9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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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人之員工於在職期間因業務需要使用自有車輛從事營業人之工作,如經書面約定油料費由營業人負擔,並取具符合營業稅法第33條規定之憑證者,其進項稅額准予扣抵銷項稅額。
(財政部78.9.11台財稅第780273399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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