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5 扣繳義務人扣繳的稅款未於規定期限內繳納,會受到什麼處罰?

扣繳義務人在給付各類所得時,如果已經扣取稅款,但沒有在規定期限向公庫繳納稅款的話,每超過2天要按滯納之稅款加徵1%的滯納金,超過30天仍未繳納的話,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扣繳義務人侵占已經扣繳的稅款,除了追繳已扣繳的稅款,還要依照稅捐稽徵法第42條規定,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60,000元以下罰金。
(所得稅法第114條第3款.稅捐稽徵法第20、42條)
(財政部74年10月29日台財稅第24073號函)